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区域的水务管理,牵涉范围可谓甚广。从联邦政府、州政府、政治或商业利益群体、司法、国家财务与资源分配、水务管理单位、水供设备与技术开发、社会公民意识和态度等,上述任何一项负面因素都足以影响净水供应的素质,严重便是导致社区缺水,小市民遭殃。
所以,当一般已开发社区发生缺水,人为疏忽和管理不妥当,往往甚于自然环境因素。例如,近月在雪州发生的水供危机。
最早时候,雪州水务公司声称缺水是因为天气干旱,导致水坝水位偏低。雪州行政议员到州内各个水坝巡视后却发现所有水坝皆盛水满满。后来,雪州水务公司改称州内滤水站已经达致饱和,无法生产更多净水,要求在瓜冷兴建第二滤水站。但是,雪州政府的特别调查团却发现滤水站并未饱和,不是缺水主要理由。
雪州水务公司最近则表示因为过量无收益水流失,才会导致社区蓄水槽缺水。实际上,雪州水务公司属下拥有多家公司获得滤水厂的特许经营权,但皆各自为政,滤水站水管没有相互衔接,加上水管陈旧没有替换,才会导致“远水救不了近水”。
水坝盛满,住家却缺水,雪州水务公司显然在水供服务的管理已不称职,因为水供合约阐明,雪州水务公司有责任为雪州人民提供足够的净水。尤其是它绕过州政府擅自实施配水,已经违反水供法令。加上早期雪州政府拒绝水费调涨和兴建滤水站,使此次水供危机逐渐被定调为国阵与民联之间的角力。
倘若撇开当今政治因素,实际上这是私营化政策所带来的负面缺陷。水供公司管理不妥却欲施压调涨水费,才是引发水供危机的罪魁祸首。
联邦政府应在2006年水供工业服务法令下同意雪州政府提出重组和接管雪州水务的要求。水供服务的实际管理权应该归还州政府,并回购所有相关资产。联邦政府依然可以保持对国家水务政策的整体规划和监督,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有更多对水务管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在最近举行的雪州水务重组汇报会上,州政府就揭露雪州水供公司至今拒绝供水给超过200项新发展计划,地方议会却无从着手。所以,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有更多的水供管理权力,因为可以更专注和了解当地社区需要,捍卫区域性社会与经济利益。就算面对任何因素所导致的水供危机,州政府也能快速启动应对机制。
州政府和人民也应透明掌握对水务管理的知情权,包括合约内容和任何净水处理数据。联邦政府权利下放,州政府才能加强对水供公司操作的监督和执法,以维护大众利益。未来的水务管理单位也应减少或避免任何商业性和政治利益群体的介入干预,以确保人民享有合理水费和有素质的水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