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主向食客们告知市议会的执法官员正在“写单”,
我的车就泊在巴士站前,理应会被告知“妨碍交通”。
官员在巴士站徘徊了很久,始终没有动手,
我想十之八九他想准备要我“寻求他的帮忙”,
我不慌不胀得继续享用我的美食,
在我心里是没有打算出去移走我的车子,
更没有打算“寻求他的帮忙”,
因为,我已准备到市议会缴付罚款。
我不喜欢人家“要挟”我。

哪里知道,可能太阳猛烈,
他在5分钟之后就不见踪影了。
整个商业区的车子,
几乎全部没有缴付停车费的,却没有汽车因而“接单”。
毕竟根据“行规”,缴费机不能操作就不需给,
缴费机远离泊车范围太远也就不需给。
但是,他应该没有什么理由不写单给我。
就如去年在Subang Jaya 15区吃麦当劳,
车子也因为“妨碍交通”而被拖,
同样地,我依法缴付了百元罚款,
因为我承认这是我的错误。
我认为,我的“善款”如果“托付”市议会,
至少可能善款中的一丁点,
会被善用于地方上的发展,
而Subang Jaya市议会一向非常有效率,把地方管得很好。
如果“寻求官员协助”,只会一味“养虎为患”。
在我的经验中,
许多人会埋怨这个国家官员非常贪污,
却又爱恨不得,
往往牵涉的是自己,犯错的那一个,
就会变得什么都不重要,
贿赂的念头就起来了,
最后“社会事小个人事大”,低着头皮“寻求协助”。
不喜欢贪污,且又纵容贪污,就显得十分矛盾。
就如,明明是自己的店面不干净而被开罚单,
或者因为没有执照非法营业而被开罚单,
都会找上政治人物,希望能够“帮帮忙”。
如果有理有据证明那是误判,至少还可以伸张正义。
但是,有错在先还想猫哭老鼠假无辜,
那就是胡乱“消费”正义,浪费时间。
就算要求情,理应也是市议会,
而不是议员服务中心。
但是,许多人被说服不了,
就会乱发脾气,在敌营面前狗屁不通,
说某政治人物无能,投他又不做事云云,
在群众散播情绪,
就好像变得政治人物“吃少他的”,不卖他账。
人民的思维必须改变,
正如槟城首长林冠英说道:
“人要独立自主,国家尚且一样。
人的立场需要一致,
国家在肃贪的立场何尝不是一样?
最看不惯的,
就是眾人对贪污的坦然接受程度。
为甚么人民可以忍受贪污?”

讨厌贪污,却又看得惯贪污,标准何在?
“有人在朝好办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现在应该是“懂得依法好办事”。
只要根据程序,根据法律,
若每个人向收贿者说不,
就不需走冤枉路给冤枉钱。
知错能改,买个教训警惕自己,
总好过纵容这群“土徒”,
毕竟当街要钱,
也与真正的匪徒没有什么分别。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
缴付30元贿赂金(学生价)和100元罚款的差别。
贿赂金过后如何被个人“善用”,
能否协助国家的GDP成长,无人知晓。
但是罚款的流向,
或许会流入国库最后还是回到人民的发展上。
(会否妥善利用就另当别论)
其实,无论是交警或各区市议会,
现在都有罚款折扣制,
越早缴付罚款得到的折扣就越多,
可能甚至还便宜过“贿赂价”。
为了国家前途,
个人就显得渺小,社会才是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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